举报须知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举报平台只受理实名举报,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煤矿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二、举报查询编号与密码是进行举报事项查询的唯一凭证,请注意保存。
三、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违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