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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四处:全面督政压责任 精准查企促提升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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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优势,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四处创新运用查企督政、查企验政、查政促企“穿透式”监察方式,按计划对商都县、化德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县政府今年以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紧盯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淘汰落后矿山的等重点内容,查阅了商都县、化德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职能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安排部署情况,延伸抽查了4处非煤矿山和1处尾矿库。

针对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检查组向县政府通报反馈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的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刻汲取阿拉善新井煤矿“2·22”事故和近期辖区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新发展理念,优化矿山产业结构,制定淘汰落后矿山退出方案,积极推动辖区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技改提升工作,推动辖区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二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要及时补充招录有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矿山相关专业的执法人员,建立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并组织开展专门培训,补齐执法能力短板。县政府要牵头研究解决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技术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制约安全发展的共性问题,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三要强化安全监管举措,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针对近年来各企业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辖区矿山灾害特点,常态化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掌握分析研判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动态,紧盯矿长、总工、班组长等“关键人”责任落实,开展精准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遏制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四要严格复工复产,加强秋汛安全工作。要严格审核审查矿山复工复产手续,坚持不安全不复工,隐患不整改不复工,坚决防止隐患排查整治“假整改、真销号”,严防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要始终绷紧防汛这根弦,全面排查汛后露天矿山边坡滑坡、地下矿山雨水倒灌、尾矿库溃坝等滞后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叫应响应回应”“临警预警处警”机制,坚决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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