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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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进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近日对辖区一重点露天煤矿上级企业开展监察执法。 本着“检查、服务、普法、警示”并重的原则,一处突出企业实际控制人这一重点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这一重点环节,新井“2·22”坍塌事故警示教育这一重点事项,以推动企业做实做细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为目标导向,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开展检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发展新理念。上级公司及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要不断学习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办矿、依法经营、依法履责,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将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真正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应用,与双重预防机制有机融合,实现灾害超前治理。要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前置工作来抓,将其真正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开展各项灾害治理,有针对性地落实工程治理措施,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根治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动企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人员安全意识。立即对照新井“2·22”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事故原因开展新一轮警示教育,做到全员入心入脑,加深安全认识和安全意识,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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