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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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补充完善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其他应列入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的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fmsyich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涛,010—64464670。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2月6日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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