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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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及其解读修订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拟修订《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及其解读,现就修订原则和具体删除、新增、修改的条款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集意见表》(见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3.征集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2月22日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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