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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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依法组织或参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 2.负责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事故查处及有关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 4.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适时组织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6.受理煤矿死亡事故举报案件,对瞒报、谎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报告进行审查;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