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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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督导组在赤峰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组对平煤公司和下属煤矿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井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检查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上级公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平煤公司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3日,督导组与赤峰市人民政府进行座谈,赤峰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晨光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导组要求,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政府层面统筹抓好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在本地区的落实。二是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督促矿山规范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督促监管部门要加强验收把关,严防无序、“带病”复产,为“十四冬”圆满闭幕和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三是持续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凝聚监管监察合力,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落实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检查期间,督导组与监察执法六处全体监察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倾听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并提出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使命意识、风险防控意识、严格规范执法意识、斗争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深刻践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责,助力辖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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