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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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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并结合辖区矿山安全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局上下要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全面履行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把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落细落实。

一是深刻学习领会,提升思想觉悟。领导干部要带头研学,学深弄懂悟透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决定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迅速掀起全会精神的学习热潮,采取线上线下各种方式原原本本学、深入细致学,确保每名党员干部领悟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做到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全会精神引领和推动矿山安全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夯实政治根基,筑牢政治忠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切实实把对党忠诚落到实处,确保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绝对领导。

三是奋发担当实干,履行核心职能。要紧紧立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核心职能,按照全局“12348”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作用,持续推进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要法律法规及工作的落地落实,坚决防范矿山领域大事故发生。要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监管部门与监察部门形成合力,常态化的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力度,凝聚社会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监察执法严格化、规范化的问题,强化对监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执法责任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监察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能力水平,坚决整治监察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更精准、更有力、更有效。抓好执法监督政治监督工作,不断强化精准监督,助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题,防范化解执法中的纪法风险,助推依法行政更加到位。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监察利剑。持之以恒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素能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党,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不断优化提升纪律作风。抓严抓实各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监察员专业化素能,培养争先创优意识。强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新时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坚持“一件事全链条”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监察队伍,努力为加快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上级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及要求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值班值守、跟踪问效工作,结合辖区矿山实际情况,抓好防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把防范遏制汛期水害事故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到位与否的标准。要强化“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提前分析研判辖区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矿山、重大风险,做到有的放矢。同时,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压实防汛工作责任,抓好汛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实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坚决落实暴雨期间停产撤人机制、“叫应回应响应”机制、汛期井下涌水量观测及异常情况处置、雨后隐患排查、重大险情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等工作,开展好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及演练工作并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要强化汛期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转发并跟踪落实,并抽查停产撤人情况,对于不落实撤人指令的矿山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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