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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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立足青海、西藏两地矿山安全工作实际,围绕该局制定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23456”总体思路举措,强化督政查企,进一步推动青海、西藏两地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责任。截至目前,青海、西藏两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22年、2023年相比继续实现“双下降”。 “123456”总体思路举措,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履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两手抓、两手硬”,狠抓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建设过硬矿山安全监察队伍三个工作重点,有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责任四项安全责任落实,创新运用督政与查企相结合、现场监察与远程监察相结合、煤矿与非煤矿山监察相结合、促科技兴安与促安全管理提升相结合、机关党建与行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五种工作方式,全面实施党建引领、安全共治、风险预控、担当执法、科技支撑和队伍保障工程六项具体工程。 青海局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八条硬措施”等,由局领导带队,对青海、西藏两地市州(地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青海局对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56次,针对检查发现的206个问题,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57份,提出意见建议242条,约谈2个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青海局对标该局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112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分级、逐企逐矿审查地方政府及矿山企业的三年行动方案,对不合格、不认真、不上心的推倒重来。聚焦汛期等重点时间段,逐矿督导检查,加强与青海、西藏两地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形成联动联防联控机制。 与此同时,青海局明确值班值守专职、专责、专员、专室,建立青海、西藏两地15个市州(地区)、73个县(市、区)逐地区调度、青海辖区煤矿逐矿逐头面巡查的工作机制,划定了以青海16处煤矿、7个非煤矿山、6个尾矿库为重点的调度红线区,并严格落实紧急叫醒和应急响应措施。青海局还积极应用“一系统一平台”远程监察系统,发现矿山安全风险、问题线索,迅速到现场开展核查并立案调查6次,推动实现煤矿超限次数下降。 截至目前,青海局共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51矿次、非煤矿山抽查检查55矿次,累计查处隐患683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7条;实施行政处罚53次,罚款632万元;责令停产停建整顿6矿次,停用或撤出设备168台(套),督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曝光煤矿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起。(韩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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