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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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矿安〔2024〕10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现予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1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推动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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