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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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 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组织本辖区煤矿企业研提修改意见,并汇总反馈。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兆欣,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1.关于加强建设煤矿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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