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浏览次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七处会同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召开呼伦贝尔市矿山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此次会议对引导规范矿山安全监察监管、预防纠正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各监察监管部门要认清形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一要互通执法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呼伦贝尔市矿管局每月要与监察执法七处互通执法计划,实现“错峰”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切实降低煤矿月度陪检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二要联合旗县检查,降低检查频次。监察执法七处、呼伦贝尔市矿管局在执法前,要积极与各旗县矿管局进行联系。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 三要及时联系煤矿,提高精准执法。各监察监管部门要根据联合研判的季度风险及月度联系煤矿所了解的风险隐患,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切实为企业“把脉问诊”,确保执法精准高效。 四要坚持柔性执法,推动问题整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但要求煤矿内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监察执法七处和呼伦贝尔市矿管局,以此来提高煤矿整改问题隐患的积极性,确保整改质量。 五要树立廉洁意识,防止逐利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向被检查企业索取馈赠、福利待遇、宴请、娱乐等活动为目的,随意、任性地检查煤矿,干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不得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会议强调,监察执法七处将继续与呼伦贝尔市矿管局大力推进监察监管规范执法工作落实,并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真正形成监察监管部门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政务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30003 举报电话:0471-6291320 调度值班电话:0471-664898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 邮编:010010
京ICP备2021014797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78号
Copyright 2003-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聪智网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