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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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3.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13〕139号) 二、办理条件 1.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应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瓦斯抽采方案(露天开采煤矿不做要求)。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具备甲级安全资质评价机构编制。 4.建设单位业绩报告。经建设单位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 5.新建股份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体制建立情况说明和协议、公司章程等。 6.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建立情况说明。 三、办理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1-2353155 235328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一楼大厅行政许可中心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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