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内煤安字〔2016〕55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

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各监察分局(站):

为了规范煤矿建设企业安全施工条件,加强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行政权力清单的批复》(安监总煤监函〔20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批复,事故调查处重新修改制定了《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修订后的《安全资格证》已经2016926日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62日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办法》和201211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内煤安办字〔2012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实施办法

2.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申请书

3.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项目部安全资格证申请书

4.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资格证变更申请书

5.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项目部安全资格证直接延期申请书

6.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审查书

7.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项目部安全资格证审查书

8.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资格证变更审查书

9.内蒙古煤矿建设施工项目部安全资格证直接延期审查书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1008

 
责任编辑:统计中心  文章来源:事故调查处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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