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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第二督查组开展 煤矿承包(托管)专项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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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安全监察二处会同乌海监察分局和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组成第二督查组,于715日至20日对锡林郭勒盟、通辽市、赤峰市等盟市所属煤矿企业开展了依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承包(托管)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

此次专项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内业资料检查、座谈研讨的方式开展,做到对标对表、重点突出、务实高效。一是专项督查结合驻地监察分局(站)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和月度监察计划开展。二是按照《关于开展依法打击煤矿企业违法违规承包(托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34号)的要求,针对白音华2号矿和元宝山露天矿等2处大型国有露天煤矿重点开展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对白音华2号矿“等同管理”和元宝山露天矿“嵌入式管理”予以肯定,鼓励其继续结合本矿实际加大安全投入,合法合规地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的要求,对金源里煤矿(正常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并联合扎鲁特旗应急管理局对兴旺煤矿停产期间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监察指导,对其后续技术改造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就该旗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合规性与扎鲁特旗应急局交换了意见。四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探索监察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流动战斗堡垒作用。

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与监察分局(站)会商后下达执法文书,要求煤矿企业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彻底整改,严格贯彻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