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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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材料 (第五十一期) 【编者按】身为党员干部,为满足自己不正当利益诉求,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进行加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有关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失管失教,对不正当诉求姑息迁就的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案情回顾】2019年6月8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南农商银行)普惠金融中心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彭博通过网络对济南农商银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有关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等问题公开举报。6月1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彭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反映济南农商银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造成巨额损失未被追责问题 现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公安机关陆续破获了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济南农商银行原职工李某某等9人团伙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涉案金额30余亿元,该案目前仍在侦办中。案件发生后,济南农商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农信社)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了案件情况,不存在隐瞒、拖延不报问题。山东银保监局和原山东银监局对济南农商银行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济南农商银行与受骗金融机构开展过相关业务。李某某参与该团伙犯罪系其个人行为,李某某等人已被批准逮捕。 二、关于反映有关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等问题 彭博公开举报青岛银保监局局长王忠坦与鲁某、省农信社党委原副书记丁浩升与宗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问题后,为维护自身权益,被举报人到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举报反映的生育子女问题。调查组向彭博提供的多名“知情人”谈话核实,未发现举报反映的生活作风问题;经审核档案材料,向有关人员谈话核实,也未发现王忠坦、丁浩升违规帮助提拔鲁某、宗某问题。调查组在谈话核实时,彭博承认反映的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及生育子女问题系道听途说、主观推测。 被举报人反映,不实举报给本人及家庭,特别是子女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已就彭博诽谤行为向济南市公安机关报案。 三、关于反映彭博被违规降级、信访举报无回应、遭受打击报复等问题 现查明,2011年11月,时任山东银监局工会副调研员彭博申请调入省农信社,同意任润丰合行监事长。入职后,彭博要求按照其在原山东银监局的级别对等安排职级,并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信访,但其诉求无政策依据。 为解决彭博信访问题,有关单位一再姑息迁就。2011年12月,润丰合行决定彭博享受班子正职薪酬待遇。2014年底,润丰合行等组建济南农商银行,彭博在济南农商银行2名副行长职位民主推荐中落选(在7名候选人中得票排第6名)。彭博为此再次信访,2015年10月,济南农商银行党委决定安排其为副监事长(职工监事),享受副行级薪酬待遇(非领导班子成员)。彭博同意并接受该安排,书面保证不再信访。但短暂息访后,彭博又开始不断信访,要求明确其为副行长级,济南农商银行、省农信社作出了“诉求无政策依据和事实基础,不予支持”的答复、复查意见,彭博对此未申请复核,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该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2019年5月,济南农商银行换届时,彭博在174张选票中仅得8票,未当选职工代表,失去职工监事候选人资格。济南农商银行党委安排彭博担任普惠金融中心党支部专职副书记(仍享受副行级薪酬待遇),其拒不服从组织安排。 济南农商银行多次明确彭博的分工,并按副行长级待遇为其发放薪酬、配备公车和办公室等设施设备,开通办公系统用户,彭博反映的“无分工、无法正常履职”问题不属实。调查中发现,2015年至2017年彭博拒绝参加济南农商银行考核;2018年该行对彭博考核结果为不称职;2017年以来彭博10次以未安排副行长级座位为由拒绝参加会议。调查中还发现,彭博人事档案存在3个姓名、4个出生日期、4个身份证号记载及学历证明材料不全等问题,济南农商银行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反映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2015年7月,彭博实名举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同年12月,省农信社纪委将彭博反映润丰合行及该行部分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向其进行了反馈,彭博表示尊重调查意见。2019年1月以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多次收到彭博信访举报,内容大部分与2015年信访举报重复。 联合调查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党组织深入剖析整改,建立健全机制,从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案后点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第四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也是责任,正常检举、控告的权利应当受到保障,但信访举报不要太“任性”。身为党员干部,反映问题要出于党性、出于公心,掌握真凭实据,对道听途说、主观臆测的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零容忍”,对诬告陷害人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信访举报不要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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