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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压实责任深入开展汛期水患排查治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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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

全面压实责任深入开展汛期水患排查治理

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压实责任,深入开展汛期煤矿水患排查治理。

一是高度重视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汛期历来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态度,防范化解煤矿水害重大风险,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是全面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做到防汛物资、装备、资金和队伍到位。煤矿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事故灾害紧急撤人制度,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汛期煤矿水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要查清矿井及其周边的河流、湖泊以及水库等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全面排查井田内废弃老井及采煤塌陷区,在雨季前全部封堵充实;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全面检修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开展老空水全覆盖排查;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要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开展底板注浆加固工程。

四是加大汛期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制度。发现矿井有未查明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在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有透水征兆或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时未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汛期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或水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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