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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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的有关事项,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应按照《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的相关要求,向我局申请登记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第三条  为方便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申请,煤矿企业提供电子版(PDF)备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施行谁审查谁备案的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资料,填写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资料审查表,经处长签批后,由许可中心做备案登记,并向煤矿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附件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资料审查表(审查人员填写)

附件2: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回执(许可中心填写)

附件3: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煤矿填写)

附件4: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提供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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