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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发展了,管理水平岂能原地踏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监察组在贵州开展异地监察执法侧记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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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发展了,管理水平岂能原地踏步?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监察组在贵州开展异地监察执法侧记

“监察组让我怎么做,我就怎么改。”

“错了!不是我们要让你怎么做,而是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必须依法整改!”

这是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的执法队伍在贵州省开展异地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一幕。

据悉,为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重点地区“开小灶”等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从5月上旬开始,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7支执法队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异地监察。

贵州省六盘水市和毕节市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也在此次监察名单之列。

516日至19日,异地监察执法组一行对六盘水市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开展检查。

保兴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经过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及问题52条。

监察组随后立即责令该矿停止所属南井、北井生产作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合计52万元。

“通过监察,我们发现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两张皮’、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不切实际等突出问题和隐患。这说明企业管理制度落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监察组负责人李大生指出,煤矿管理水平亟待提升,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检查中,监察组发现,该矿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自身家底不明不白、自身职责不清不楚。

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操作规程中,居然出现了“可以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使用风镐”的内容。“这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可引发瓦斯突出。”监察组相关人员表示,虽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实施上述内容的措施,但操作规程的制定,充分说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三项制度”不重视,对《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落实,不懂得如何管矿、管人。

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也是监察组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之一。

监察组发现,企业在安全集中整治排查中发现大量问题。其中,电缆缠绕吊挂混乱、风筒接头漏风严重等一般问题反复出现,但是对瓦斯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重大问题,却视而不见,反映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更让人吃惊的是,下井后,监察组很快发现巷道中堆积了厚厚一层煤尘。

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堆积煤尘有爆炸性危险,如果不按规定定期清除,犹如定时炸弹埋在井下,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该矿相关人员谎称,每个月都对煤尘进行清理。实际上,却有1年多时间未清理。

“有人说清理煤尘会造成底鼓,影响矿井通风,可以不管。”面对监察组质询,该矿法人代表这么回答。

“巷道底鼓问题可以通过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解决,但不能因噎废食,对更大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任其堆积。”监察组严肃指出,该矿法人代表对《煤矿安全规程》并不熟悉,水平亟待提升。

另外,监控室人员业务能力不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足够认识,也是此次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

检查结束后,监察组当即对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

(记者 张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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