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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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上半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截止6月末,全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都为一般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一、事故情况: 1、 2、 3、 4、 5、 二、事故初步分析: 从事故发生的经济类型看,以上5起事故4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1起为地方国有煤矿(胜利煤矿)。暴露出国有煤矿事故多发的问题。 从事故发生的类别看,3起运输事故,2起顶板事故,暴露出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顶板事故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事故煤矿状态看,4起为生产矿井,1起为技改矿井。说明生产矿井事故多发,是安全管理、监管监察的重点。 从发生事故矿井规模看,1起是中型矿井(古山煤矿三井),其他4起都是大型矿井。说明大型矿井零打碎敲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 从事故发生原因看,暴露出个别煤矿企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松懈,操作工随意马虎作业甚至违章作业,现场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 三、事故预防性措施建议: 在做好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同时,不能忽视一般事故的防范,针对上述一般事故,煤矿企业做好以下事故防范工作: 1、要科学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单项作业项目技术措施。 2、要加强对各环节岗位操作工的岗位操作培训,对岗位操作应知应会,安全熟练掌握。 3、 要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章作业。 4、 要加强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近期雨季汛期来临,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有关措施和要求,当险情存在时,一定要停产撤人,确保安全。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