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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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效果,8月26日-8月28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剑平一行4人,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4·21”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为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4·21”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检查方案,对评估的方法、步骤、时间、任务等进行了详细部署。 评估采取事故责任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自查自评和评估组深入事故发生现场以及煤矿上级公司检查,通过听取上级公司公司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调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的方式,对照《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4·21”运输事故告》中所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评估。 经严肃谨慎细致地评估,评估组认为国电投内蒙古公司以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剖析、认真整改,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较好地得到了落实。同时,评估组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该煤矿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