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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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征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20〕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各煤矿企业,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于2020年3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 系 人:栾龙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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