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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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 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1〕3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帮助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准确掌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提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释义(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所属驻地监察分局、本辖区重点煤矿企业认真研究,汇总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请登录国家矿山安监局政府网站(www.chinacoal-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电话:梁子荣,010-64464789、64464294(传真);电子邮箱:hgsjcc@126.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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