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要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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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时刻紧绷防汛安全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防汛、应急等部门,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分级建立健全省、市、县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联络体系。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灾害性天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抽查矿山企业落实停产撤人措施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撤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要组织矿山企业认真分析研判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山西、湖南、新疆等地接连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强化“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各类矿井都要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 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将各项水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值班值守,科学快速应急处置。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矿山救护队要强化训练,严防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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