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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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www.chinamine-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10-64463032(带传真); 电子邮箱:15501035111@163.com。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