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浏览次数: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1117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715日起施行)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20219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www.chinamine-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于20218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10-64463032(带传真);

电子邮箱:15501035111@163.com

附件:

1.修改后的13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2.修改后的16种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样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715


主办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中文域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政务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4030003 举报电话:0471-6291320 调度值班电话:0471-664898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 邮编:010010

京ICP备2021014797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78号

Copyright 2003-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支持:聪智网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