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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工作法”推进安全培训 专项监察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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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开展以来,监察执法五处坚决扛起重任,严厉打击煤矿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督”“全”“挖”“罚”四步工作法,推动专项监察工作走深走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聚焦责任落实“督”。监察执法五处及时将内蒙古局关于专项监察的通知转发至辖区煤矿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和专项检查内容,落实方案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自查报告、隐患整改清单,并上报备案。在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在“逢查必考”和现场实操考试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脱岗培训。

聚焦事前研判“全”。对煤矿开展专项监察前,带队负责人提前通过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网站平台,获取煤矿近期安全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等信息,执法组全体成员对照煤矿开工情况、外委施工队伍备案材料、培训计划及培训人员信息以及零星作业规程等全面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对疑似未按规定组织相关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本次监察重点。

聚焦问题线索“挖”。监察时,重点检查各个区队班前会、班后会签到、交接班记录、人员定位、设备作业记录等信息,对重点问题进行研判,分析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上岗等问题。通过调取培训班次的现场视频,将实际参加培训的人员与培训档案登记人员进行对比核实,深挖是否存在培训造假等情况。

聚焦警示震慑“罚”。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五处利用“四步工作法”查处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相关问题23项,实施行政处罚137万元,责令1处培训机构停业整顿。同时,针对向未经培训人员发放合格证明、培训班学习纪律差等问题,约谈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向辖区煤矿通报了有关情况。在“逢查必考”中,共抽考285人次,其中笔试和实操考试不合格人员57名,全部要求其脱岗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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