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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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答记者问 2020年10月11日,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以《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为依据,以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安全事故为目的,既是矿山生产建设所必须遵守的重要规范和依据,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监管执法的重要遵循。原《安全规程》自2006年发布以来,对有效减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部门安全监管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安全规程》实施已经有十四年,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水平迈上新台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对安全健康需求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安全规程》已不能满足现有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的需要。 一是需要适应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中。随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不断发展,严守安全底线、严格依法监管、保障人民权益、生命安全至上已成为全社会共识。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行业规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是需要与相关法规、标准相协调、整合和衔接。近年来,在总结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国家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频次和报备、应急物资储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两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目录,为强化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发布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列AQ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等规定需要在《安全规程》中有所体现或整合、协调。 三是需要与科技技术水平进步相适应。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矿山行业有了长足的进步,科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原《安全规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如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已经开始向超深、超大规模化方向发展,全国超过千米以上的矿井已超过30座,对通风、地压、提升运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类矿山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技术革新增强了现代矿山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目前,井下使用的最大凿岩台车长度超过15m,重量超过40t,全程电脑控制,仅需2至3人即可完成操作。原规程中矿山井下供电电压不超过10kV等规定,已不适用于超深、超大矿山供电需求,不能满足当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科技强安全的工作原则,对矿山的安全发展形成了制约。 四是需要与进一步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等现实要求相适应。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呈现逐年稳定好转态势,但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既有世界一流技术的大型矿井,又有规模低下、工艺落后的小型矿井。总体状况来看,第一,矿山总量多,机械化水平低。全国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3.2万余座,受工艺和规模影响,部分矿山机械化程度仍然偏低。第二,小矿山数量多,本质安全水平低。小型矿山占矿山总量的86%以上,多数在早期建设时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按设计施工,虽经多次补正,但先天设计缺陷和建设标准不高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多数小矿山设备、设施、工艺简陋,仍有部分矿山在使用非阻燃电缆和非阻燃风筒等落后的材料。第三,高风险矿山数量多,安全保障水平低。全国有单班入井30人以上地下矿山550余座,提升、运输、通风、防灭火、防排水等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极易造成重大事故。为应对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的《安全规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问:请您介绍一下新版《安全规程》的修订过程? 答:2017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将《安全规程》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计划,由原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原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编制研究工作。《安全规程》修订自2017年3月20日启动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大量矿山设计单位及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由多位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编制组,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以及多次研讨、修正。先后向60多家矿山生产企业、勘察、设计、研究单位、有关协会发文征求意见,同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1600多条,编制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逐条研究,谨慎商讨,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2019年12月《安全规程》报标准化委员会通过审议,并于今年10月11日发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请问新版《安全规程》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本次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修订后的《安全规程》更加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规程》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唯一统领性的国家强制标准。二是实用性原则。《安全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平稳性原则。本次修订以2006版《安全规程》为基础,增加了应急救援章节,删除了职业健康章节,其他章节没有变化,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四是底线原则。《安全规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以防范事故发生为根本目标,所有条文体现了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五是强制性原则。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不宜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一律删除。标准引用也只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引用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问:请问新版《安全规程》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本次修订总体上沿用了原标准的章节结构,主要集中在井下提升运输、矿井火灾防治、供配电、通信、饰面石材开采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加入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内容,重点修订内容有: 一是强化了井下提升运输的相关要求。第一,为了进一步保证矿井提升运输安全,修改和增加了对无轨运输安全要求,明确了“用于运输人员、爆破器材、油料的无轨设备应采用湿式制动器”,同时要求“井下专用运人车应有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至少有一个为失效安全型”,可避免无轨运输车辆制动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同时根据技术发展要求,加入了“无人驾驶电机车”,“大倾角输送机”的规定。第二,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与报废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对提升机卷筒与提升钢丝绳的直径比做了统一规定,修改了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对于提升人员的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二是严格了井下防火灾、防中毒窒息的相关措施。第一,为了防止井下火灾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强化了火灾发生的前期或发展过程中的降温灭火,新增了井下设置消火栓的规定,明确了消火栓设置场所为“内燃自行设备通行频繁的主要斜坡道和主要平硐、油储存硐室和加油站、主要中段井底车场和无轨设备维修硐室。”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应放置灭火器的地点和区域,同时增加了井下储油硐室和加油站的系统规定。第三,对井下非阻燃材料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禁止,做出了“禁止采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平硐或者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等相关规定。 三是适应了科技进步和矿业发展的需要。第一,随着自动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很多矿山都实现了箕斗提升自动化,人员提升也实现了远程控制,根据提升机控制技术的发展现状,修订了信号工、提升司机的相关规定,不再强调中段信号工和井口总信号工,矿山可以只设跟罐信号工,提升人员的提升机采用人工控制启动,不强调监护。第二,结合地下矿山规模化、深部化的实际情况将矿山井下供电电压的限值从10kV提高到35kV,增加了对中性点不接地、中性点低电阻接地等的规定。第三,根据饰面石材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更新情况,删除对已经淘汰的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规定,补充锯切开采和荒料装车设备的相关安全规程,同时,新增了地下开采石材矿山安全规定。 四是修订了防排水相关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矿山,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曾发生过多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差别巨大的地下矿山。如果矿山排水能力按照最大涌水量设计,往往排水系统投资巨大,还需要投入维护费用。实际上,在这些矿山出现矿坑最大涌水量发生频率很低,甚至在矿山服务期内不会发生,一旦发生几十年一遇的暴雨时,还有可能因日常维护或措施不到位达不到预想效果。本次修订引入了设计最大排水量的概念,即矿山设计中采取设置防水门等技术措施后,单位时间内需要排出的最大水量,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五是增加了应急救援和闭坑的相关要求。一是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开展有效救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次新增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对矿山救护队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审批和修订、避灾路线及指示和应急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二是闭坑作为矿山企业一个重要环节,如处置不当也会留下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增加了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闭坑时的安全要求。 问:请问本次修订主要吸取了哪些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答:一是吸取了2019年内蒙古银漫矿业“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井下人员运输是矿井安全的重中之重,由于人员高度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运输人员的设备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以严格的标准约束运输管理,本次修订强化修改和增加了对无轨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二是吸取了2013年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教训。竖井提升是地下矿山的命脉系统,与井下无轨运输一样,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竖井提升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对矿用电梯做出了规定,对提升钢丝绳的检验与报废、单绳提升机卷筒钢丝绳缠绕层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吸取了2010年山东招远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和2015年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据统计:在地下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中,因火灾和炮烟引起的中毒窒息事故所占比例超过4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位于地下矿山各类事故之首,其中火灾引燃非阻燃材料产生的有毒气体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次修订对井下木支护、非阻燃电缆、非阻燃传送带进行了全面禁止,并加入了井下消防栓设置、禁止吸烟等要求,同时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有益的经验纳入安全规程条款。四是吸取2015云南东川落雪铜矿“4•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盲目施救和应急处置不当教训。矿山开采,特别是地下矿山开采是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针对矿山生产中各种危险因素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十分重要,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等等。 问:请问如何强化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新版《安全规程》? 答:新修订的《安全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是进一步提升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安全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安全规程》,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认真做好新《安全规程》的宣传和学习,通过印发条文解读、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起到教育传授作用,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和互联网进一步扩大宣贯范围,确保相关人员深入掌握《安全规程》。二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主动组织开展新《安全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执行新《安全规程》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对照《安全规程》的新规定、新要求,完善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咨询、设计单位和评价机构应认真学习新《安全规程》的细则,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新《安全规程》开展设计、评价、咨询等服务活动,进一步促进新《安全规程》贯彻实施。四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监管执法依据,严格按照新《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新《安全规程》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得到切实落实,充分发挥新《安全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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