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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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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林河二号煤矿“6·16”事故核销的公

 

2025年6月16日,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井下发生一起从业人员病亡事故,死亡1人

2025年6月16日,我局会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煤矿“6·16”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从业人员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025年8月11日,我局事故调查处依据调查组的有关结论和提交的相关材料,提出予以统计核销的建议,并在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意见。

2025年8月29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予以统计核销。并已将相关核销信息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备案确认。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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